承擔武器裝備及配套產品科研、生產、修理、試驗及技術服務等任務的企事業單位,必須先取得裝備承制單位資格證書。 裝備承制單位資格證書的審批工作實施的是“兩報兩批”制度,先是向全軍裝備承制單位資格審查申請受理點遞交資格申請,由各軍兵種裝備部核實后上報審查計劃,由軍委裝備發展部統一下達,然后由各軍兵種裝備部按照計劃組織審查工作,對于審查通過的單位,軍委裝備發展部批準注冊,發放裝備承制單位資格證書。 一、裝備承制單位資格證書辦理的要求 1、需要有專業的武器裝備技術人員、設備、設施及技術文件。 2、需要有良好的質量管理體系,能夠保障武器裝備在科研、生產、修理、試驗等過程中的質量管理水平。 3、需要與承擔武裝裝備科研、生產、修理、試驗等相適應的資金規模,并且保障資金運營狀況良好。 4、需要有完善的保密組織和保密制度,能夠保障武器裝備的科研、生產、修理、試驗等過程中不泄漏信息。 5、非公有制企業注冊資本不得低于300萬,其中,軟件類企業注冊資金不得低于200萬。 二、裝備承制單位資格證書辦理所需材料 1、裝備承制單位資格審查申請表 2、企業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 3、土地使用證、房屋產權證書或租賃合同 4、公司章程復印件 5、專業技術資格證明文件 6、武器裝備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 7、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保密資格證書及制度清單 8、財務資金狀況證明文件 9、財務審計報告 10、履約信用證明文件 11、其他法律法規材料 裝備承制單位資格證書分為A類和B類,A類裝備承制單位,主要承制的是軍隊專用裝備,B類裝備承制單位,主要承制的是軍選民用產品,因此,不同的種類在辦理裝備承制單位資格證書時有不同的要求及所需材料,具體的辦理流程、辦理要求、辦理材料及注意事項等內容信息,可以隨時在線咨詢舒心企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