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小伙伴都在問,外資企業是否可以輸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其實根據國家政策,外資企業不是不能申請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而是需要滿足的條件很多,同時,不同由于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經營范圍種類比較多,不同種類的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有不同的要求和所需材料。 首先我們先來了解一下我國對于增值電信業務的具體分類都有哪些。 現在增值電信業務主要分為兩大類,分別是: B1第一類增值電信業務,包含了: B11互聯網數據中心業務(IDC許可證); B12內容頒發網絡業務(CDN許可證); B13國內互聯網虛擬專業網業務(VPN許可證); B14互聯網接入服務業務(ISP許可證); B2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包含了: B21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EDI許可證); B22國內多方通信服務業務; B23存儲轉發類業務; B24呼叫中心業務; B24-1國內呼叫中心業務; B24-2離岸呼叫中心業務; B25信息服務業務(ICP許可證\SP許可證); B26編碼和規程轉換業務; B26-1域名解析服務業務。 在現實辦理過程中,大部分企業接觸最多的就是ICP許可證和EDI許可證,這兩個證書相信大家都很熟悉了,就不多解釋了,下面直接給大家講一下外資企業申請增值電信業務有什么限制和要求。 1、注冊資金要求 以前辦理外資增值電信業務許可證,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經營的,注冊資金最低限額為100萬元;在全國或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經營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0萬元,但是,由于現在國家開始放松政策,現在注冊資金只需要100萬元起即可,而且不用實繳,只需要認繳。 2、法人要求 申請公司應是境內依法設立的公司,其法定代表人應為持有居民身份證的中國大陸公民。 3、外資企業占股比例限制 根據《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管理規定》,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的企業,外方投資者在企業中的出資比例,最終不得超過50%,但是,隨著國家政策的放松,有的增值電信業務已經取消50%的限制了,比如EDI許可證,外方投資者最高占比可達到100%。 4、增值電信業務經營類別限制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網絡出版服務、網絡視聽節目服務、互聯網文化經營(音樂除外)、互聯網公眾發布信息服務等增值電信業務都是屬于禁止類。 另外按照我國承諾的WTO減讓表中所列出的服務項目,對非香港、澳門資本開放申請的增值電信業務為在線數據處理和交易處理業務(經營性電子商務類,外資比例可放寬100%)、存儲轉發類業務(包括語音信箱、電子郵件業務、傳真存儲轉發業務)、信息服務業務等3類。 按照CEPA協定,對香港、澳門資本開放申請的增值電信業務為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經營性電子商務類,外資比例可放寬100%)、國內互聯網虛擬專用網業務、互聯網數據中心業務、存儲轉發類業務(包括語音信箱、電子郵件業務、傳真存儲轉發業務)、呼叫中心業務、互聯網接入服務業務和信息服務業務等7項業務。 根據上述描述,相信大家應該或多或少對外資企業辦理增值電信業務許可證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還不是很理解的話,我們只需要記住,我們最常見的ICP許可證和EDI許可證,外資企業是可以辦理的就可以了,可以直接點擊《外資ICP許可證辦理》和《外資EDI許可證辦理》了解相關的辦理材料和流程,或者直接在線咨詢舒心企服,了解外資企業辦理增值電信業務許可證的更多信息。 |